在如今劳动力泛滥,大学生多如牛毛的情况下,很多时候一些公司在男女应聘者都很多的情况下大都会偏向于男性。男性除了天生条件下身强体壮,精力充沛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生理结构的差异,女性需要孕假和产假,而且这一般还是带薪休假。那么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在同等条件下,肯定会偏向男性。那么这种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合法吗,合乎劳动法吗?有些人会说这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怎么强求的来呢。其实不然,这种带着有色眼镜挑人明显是违背了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大前提。
还有,一些公司在女职工孕期产检时扣工资,我可以直截了当说明,这种行为是严重违背了劳动法的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而这条法律并没有对产检的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根据医嘱进行的正常的,有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算是正常出勤,而不能按旷工处理扣除工资,这样无意无情不和,寒了广大女性劳动者的心,更是与法不符的,违背了劳动法的法律法规,损害了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这些女性劳动者在孕期产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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